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张汪镇人民政府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主要包括■◆■■★:决策和执行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情况。
来信请寄: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政府党政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
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可以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申请人可登陆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在滕州市张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同时,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镇驻地104国道路西)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联系电线;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