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通告如下■★◆★■★:
1.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4年度报告。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登录“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大厅”“个体户年报入口”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
2◆★.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报警■■◆■◆★。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