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王增金■★★★,男,1970年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法律部副业务经理、董事会秘书室高级业务经理,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增金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李建春■◆◆,男,1964年出生,党员,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部职员◆★■★、项目评审处副经理、法务事务处副经理,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兼三亚市企业工委副书记、兼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北方航空三亚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旅游控股集团副董事长★◆■,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处长■◆◆★◆■,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信息管线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3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
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变更已取得有权机关批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李建春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王增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10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增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振业01◆◆■”和“23振业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不会对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建春先生基本情况如下: